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關于印發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名單并
開展對標新(改)建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24〕10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務局,重慶市建委,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落實《關于推進污水處理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實施意見》(發改環資〔2023〕1714號),根據《關于開展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遴選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24〕531號)“遴選一批、新改擴建一批”的工作要求,經地方申報、省級部門推薦、專家評審、地方復核、公示等環節,遴選確定第一批45個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名單見附件1)。現對第一批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名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動態管理
各地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指導綠色低碳標桿廠持續圍繞高效減污節能降耗、資源能源循環利用、技術管理協同創新等方面開展工作,推動污水處理行業綠色低碳水平持續提升。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適時對遴選出的綠色低碳標桿廠開展抽查復核、績效評價等工作。對不符合標桿要求的,及時調整退出。
二、對標開展新(改)建
各地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組織做好綠色低碳標桿廠經驗做法的宣傳推廣工作,發揮標桿廠示范引領作用,指導新(改)建的污水處理項目,結合實際參照借鑒標桿廠相應指標和經驗做法,提升設施運行效能。各地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對標新(改)建項目謀劃情況,編制《XX綠色低碳污水處理廠建設方案》或《XX污水處理廠綠色低碳化改建方案》(附件2),并經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后將新(改)建建設方案(附件2)、匯總表(附件3)等電子版和紙質版材料分別通過縱網和郵寄的方式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建設目標、建設內容、預期成效等符合條件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利用既有渠道給予資金支持。相關項目建成并驗收合格后,將列入第二批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名單。
附件:1.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名單(第一批)
2.XX綠色低碳污水處理廠建設方案/XX污水處理廠綠色低碳化改建方案
3.XX省(區、市)新(改)建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申報匯總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1
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名單(第一批)
北京市:高安屯再生水廠、高碑店再生水廠、碧水再生水廠、酒仙橋再生水廠、清河再生水廠(一、二期)
天津市:張貴莊污水處理廠(一、二期)
山西省:太原市城南污水處理廠、陽泉市昇陽污水處理廠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辛辛板污水處理廠
上海市:竹園第一污水處理廠(三期)、石洞口污水處理廠、泰和污水處理廠
江蘇省:南京市橋北污水處理廠、無錫市太湖新城污水處理廠、無錫市宜興城市污水資源概念廠、常州市江邊污水處理廠(三、四期)、蘇州市婁江污水處理廠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污水處理廠(四期)
安徽省:六安市城北污水處理廠(二期)
福建省:廈門市前埔水質凈化廠、廈門市高崎水質凈化廠
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
山東省:青島市李村河污水處理廠、青島市團島污水處理廠
河南省:鄭州市馬頭崗污水處理廠、鄭州市鄭州新區污水處理廠、洛陽市澗西污水處理廠
湖北省:武漢市江夏污水處理廠、武漢市黃家湖污水處理廠、十堰市神定河污水處理廠
湖南省:長沙市湘江新區梅溪湖(雷鋒)水質凈化廠、長沙市長善垸水質凈化廠
廣東省:廣州市蘿崗水質凈化廠、廣州市瀝滘凈水廠、深圳市固戍水質凈化廠(二期)、深圳市福田水質凈化廠(一期)
重慶市:長灘污水處理廠、九曲河污水處理廠
四川省:成都市第九再生水廠、內江市第二污水處理廠(一期)
云南省:昆明市第七八水質凈化廠、玉溪市污水處理廠
陜西省:西安市經開草灘污水處理廠、延安市姚店污水處理廠(二期)
甘肅省:張掖市污水處理廠
附件2
XX綠色低碳污水處理廠建設方案/
XX污水處理廠綠色低碳化改建方案
一、現狀與問題分析
(一)城市污水處理基本情況
污水處理率、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管網密度、現狀污水處理總規模等城市污水處理有關基本情況。是否是第一批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所在城市。
(二)污水處理廠基本情況
擬新建或改建的污水處理廠位置、建設和投運時間(確保2025年底完工)、占地面積、建設方式(地上/地下等)、服務范圍和人口、配套管網建設情況、設計規模(要求日處理量20000立方米以上)、主要工藝流程、執行的排放標準、污泥處理處置方式、尾水受納水體及敏感程度等。對于改建污水處理廠,還需包括目前實際運行規模、2022年1月—2024年10月(或2022年、2023年)進出水水質(詳細到月均值)情況等。
(三)現狀問題分析
從水質、節能、降碳、資源利用、環境友好、系統協調等方面,分析現狀污水處理廠存在的問題和差距,分析新建或改建的必要性。特別是對改建的污水處理廠,梳理現有設備能效,分析高能耗主要原因;梳理現有工藝單元及流程,分析能耗物耗水平;梳理推進資源能源循環利用的瓶頸制約,找出堵點、難點、卡點等。
二、建設目標
結合實際,合理制定2025年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新建或改建總體目標,闡述合理性和可達性,并做具體工作分解。如進出水水質、單位水量電耗、單位水量藥耗(要分別列出碳源﹑除磷藥劑以及其它化學藥劑消耗情況)﹑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單位干污泥脫水耗藥量、再生水利用率、污水處理廠能源自給率等。改建的污水處理廠還應說明各指標2022與2023年現值(詳細到月均值)。
此外,還應明確到2030年的碳排放控制目標,改建項目應明確在現有基礎上的降碳目標。
三、建設內容
結合問題分析,提出建設內容及方案。著力挖掘污水污泥處理全流程減污降碳潛力,打通能量回收與資源循環鏈條。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也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出更具亮點的內容。
(一)加強全過程節能降耗
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全面消除生活污水收集設施空白區,有序推進雨污分流改造,開展管網診斷修復更新,加強管網專業化運行維護。污水收集管網存在溢流的處理廠,應分析溢流原因,研究提出設施改建方案。
合理設定出水標準。根據受納水體水質狀況、環境容量、污水
水質等要素,統籌考慮能耗、藥耗增加,因地制宜確定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避免過度提標。根據再生水用戶的實際需求,合理確定再生水處理標準。
提升關鍵設備能效。通過對泵、
攪拌器和
鼓風機等設備的更新改造,淘汰低能效設備,選用高效節能產品設備,強化智能調控與優化,有效降低能耗。
采用高效低碳工藝技術。優化負荷匹配,完善工藝流程,解決“大馬拉小車”問題。深挖預處理、生化處理、曝氣系統等各環節減污降碳潛力。注重對可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等探索應用。推廣新型綠色藥劑使用,探索材料、藥劑等的廠內循環利用。在穩定化、無害化處置前提下,采用有利于資源化利用的污泥處理處置方案。
(二)加大資源能源回收利用
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統籌推進再生水用于工業生產、市政雜用、生態用水等,探索再生水用于高耗水項目和特種行業等。因地制宜拓展再生水利用場景,加大對新鮮水的替代量。
加強污水源熱泵和光伏發電的能量回收。推廣污水源熱泵技術,對廠內及周邊區域供暖供冷,在光照資源豐富地區穩妥推廣“光伏+”模式,適時布局智能微電網、新型儲能設施,推動積極參與綠證交易。
強化污泥資源化利用。加強污泥沼氣回收利用,推廣沼氣熱電聯產。鼓勵回收利用污泥中氮磷等營養物質。推廣污泥土地利用。
合理推進協同焚燒處置,鼓勵污泥干化和焚燒聯用,推廣余熱利用技術。
(三)強化系統運維能力建設
加強智能化建設。開展污水收集管網摸底排查,建立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并動態更新。建設智慧水務管理系統,開展污水處理全過程智能調控與優化。鼓勵開展碳排放相關數據監測,探索建立碳排放核算體系,開展試算工作。
建立廠網統籌運維機制。推進“廠—網—河(湖)”一體化或“廠—網”一體化運維模式,出臺并實施管網維護養護制度,強化專業運維隊伍且人員配置合理,運維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建立按效付費機制。
四、保障措施
從組織領導、資金籌措、運行機制等方面,分別闡述項目保障措施情況。
五、預期成效及實施計劃
結合建設內容,分析預期成效,提出資金來源和建設時序。
六、附件
申報的新(改)建項目,應附詳細設計方案及用地、規劃、環評、招投標等前期手續和項目單位情況、資金落實情況等證明材料。其中,改建項目還應附2022年11月—2024年10月(或2022年、2023年)污水處理廠運行基礎數據(詳細到月均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