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定電壓Uo/U為0.6/1KV,CE**電纜的長期允許工作溫度為85℃,CV**電纜的長期允許工作溫度為60℃。產品具有符合DA及SA的燃燒特性。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臺等水上建筑物傳輸電能的銅芯乙丙橡皮絕緣船用電力電纜(cefr橡套電纜)船用電纜又稱船用電力電纜,用于船舶及海上石油平臺等水上建筑的電力、照明和一般控制使用的電線電纜;
電纜的額定電壓一般為300/500V,可以用于船舶上的照明、動力、通信等方面的用途。它還可用于一些固定或移動電氣設備的連接電纜,如配電柜、控制箱、發電機、起重機等。該電纜還具有很好的耐候性和耐老化性能,能夠適應船舶的復雜環境條件CEFR2*2.5船用電纜0.6/1KV-3*2.5軟電纜
船用電纜是一種專門用于船舶上的電纜,其特點是防水、防潮、防油、耐磨損等。該電纜采用橡膠或聚氯乙烯(PVC)作為絕緣材料,具有優異的耐候性和耐腐蝕性能。同時,船用電纜還能夠承受較高的機械強度和拉伸強度,保證了船舶上各個設備之間的正常通信和供電。
CEFR2*2.5船用電纜0.6/1KV-3*2.5軟電纜
cefr阻燃橡皮船用電力電纜,額定電壓0.6/1kv;船用橡套電纜按燃燒特性分:cef.r/s.電纜符合成束燃燒試驗要求,cefr/d.電纜符合單根垂直燃燒實驗要求;船用電纜型號含義:cefr/s.船用電纜,其中:ce代表乙丙橡皮絕緣船用電纜,f代表氯丁護套;R為軟電纜